助学金

 

法国海外教育署(AEFE)可为旅居海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法国籍学生提供助学金形式的就学援助。助学金由各地外交或领事机构设立的本地奖学金委员会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审议后由AEFE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助学金可全额或部分覆盖应缴学费。

 

作为法国教育部认证学校,助学金适用于LFIC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和小学阶段。中学阶段的学生如需申请助学金,须经本地委员会提议,由AEFE特别批准。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在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登记为法国海外侨民。

 

助学金根据各外交/领事机构或所在国的特定标准评定,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居住国生活成本、学费金额、家庭收入与结构,以及特定的家庭支出负担系数。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法国国籍;

·  年满幼儿园小班入学年龄(即在开学当年的自然年满3周岁);

·  与家庭共同居住在学校所在的国家及领区;

·  完成旅居海外法国公民登记。

 

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清单可向本校或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索取。

 

助学金申请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01

您的孩子已在本校就读,需要申请助学金延期

您需要在新学年开始当年的2月份将助学金材料和相关的证明文件补充完整。

 

您需要将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领事馆并参加面谈,必要时需向领事馆提供补充文件。

 

本地奖学金初审委员会将在3月底审议所有申请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但最终决议由法国海外教育署(AEFE)做出。

 

家长将于9月份开学前通过信函获知申请结果。

 

注:初审会议将处理下一学年的助学金延期申请以及会议召开时已在领区内居住、无论是否已在LFIC就读的儿童下一学年助学金的首次申请。

 

错过此次初审会议,将无法再提交助学金延期申请。

02

您在初审会议后抵达领区,您的子女将于当年9月份在LFIC入学,您希望首次申请助学金:

您的助学金申请和证明文件必须在9月初之前完成。

 

您需要向领事馆递交申请,领事馆将与您面谈,审查申请,必要时会要求您提供更多补充信息。

 

第二次奖学金审查会将在9月底审查您的申请并提出建议。最终决定权归于法国海外教育署。

 

申请结果将在12月或1月通过信函通知家长。助学金自9月开学之日起生效。

 

注:第二次评审会委员会负责处理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评审之间抵达领区的家庭提交的首次申请,以及曾在第一次会议前提交过申请,而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入或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提交的复审请求。

03

如果您是在第二次地方委员会会议召开之日至次年1月开学期间进入LFIC,并希望第一次申请助学金

需要在9月初前完成助学金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